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xhxgaj/2023-00136主题分类:公安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2023-02-0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2022年度香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22年度香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23-02-03

 香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年度)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立的法定制度安排,是全面反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展现政府施政过程及结果的重要方式,对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为更好发挥年度报告的重要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五十条的要求及授权,结合工作实

际,制定《香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并根据情况变化适时更新。

一、总体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特向社会公布2022年度香河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受理、答复、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11日起至20221231日止。2022年,香河县公安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部署和要求,紧密结合公安工作实际,以提高机关行政效率、提升为民服务水平为目标,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的领域和范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服务人民群众、推动公安工作、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细化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常态化机制。

2022年,香河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制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发展,以机制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相关机制和流程的完善,进一步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为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不断拓宽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和形式,方便公众获取信息。

2022年,香河县公安局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主动发布政府信息。通过“平安香河”微博、微信及时、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使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迅速传播到全县,让公众及时了解公安机关的重要决策和重大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有效满足了广大公众的知情权。目前,香河县公安局专项行动和便民利民措施等,基本上做到了第一时间在双微公开,平安香河已成为各新闻媒体和公众了解香河公安工作的重要信息源,日均访问量达到13000人次。

(三)坚持问计于民,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公众参与度。

按照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要求,香河县公安局积极完善行政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在制定重要规章和重大政策措施时,积极征求群众意见。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原则上都要公开听取群众意见,引导公众有序参与。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0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5.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22年,香河县公安局在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特别是在增强执法透明度、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同时,也存在着公开内容有待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的便民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对此,香河县公安局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创新工作方法和思路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结合工作实际不断修订完善已有的工作制度,及时补充制定监督、考核、评议等工作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

(二)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扎实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加强对群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不断完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

(三)进一步加大政府双微建设力度

进一步开阔视野,不断充实微信、微博公开内容,改进公开形式,突出网上咨询、网上办事、网上互动等服务功能,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和办事服务水平,促进社会公众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

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教育,切实提高对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自觉性。同时,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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